为提高教学管理效率,解决教学工作实际问题,按照《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现对教学管理若干工作环节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计划管理
专业计划管理请参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新编)工作规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3月至6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所需专业及学制信息情况以当年招生计划为依据。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教学任务,由相关系部归口承担。
(一)系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职责
1.负责安排课程授课教师及教材选用。
2.负责授课教师教学任务下达。
3.负责授课教师教学资料的发放。
4.负责授课教师教学质量管理。
5.负责授课教师教学档案归档。
6.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教研工作。
(二)系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划分
1.文化基础课部分: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等由基础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思想政治、大学生心理健康、形势与政策、职业道德与就业指导课等由思政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体育课程由体育系承担课程教学任务;计算机基础课程由经济管理系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2.专业课程由开课系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3.教务处每学期第11周向系部下发下一学期课程教学任务。
二、教学运行管理
(一)授课教师安排
1.各系部接到教务处下发的课程教学任务后,应妥善安排好授课教师,优先安排本校教师授课,外聘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授课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外聘教师授课量不超过每周20节。
2.系部之间互请授课教师的,须在系部间进行协商(不得通过教师个人确定),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后1—2周内协商完成。
(二)课表安排
各系部负责本系所有班级课表、授课教师课表、教室使用表的安排。围绕课表安排,应做好以下工作:
1.教务处在学期末将下学期教室(不含实训室、机房)按需求划分至各系部使用。
2.承担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部门(基础部、思政系、经济管理系、体育系)将下学期授课教师名单及授课班级等信息在每学期第16周反馈给各系。承担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部门于开学前一周向各专业系反馈授课教师安排信息。
3.承担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部门应尽量安排同一名教师在某一、二个系授课,减少各系课表安排的难度。安排教师跨系授课的应与各系做好信息的协调沟通。
4.含实训课的课表应注明:实训课1小时折算为1课时。
5.讲座课(学院大讲堂、大学生心理健康、形势与政策、职业道德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下午或晚自习。公共体育课一般不安排在上午第1—2节。系之间合班课、选修课按教务处给定时间排课。
6.周五下午、周六、周日等时间段一般不排课,外聘教师上课时间与本人工作日时间冲突方可考虑。晚自习原则上不排课,各系部可以安排辅导。有特殊情况,需经系部主任审核后由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
7.中层及以上领导和系部干事周一下午不排课。
8.安排课表时,教师一天内授课课时应控制在4节之内。有特殊情况,需经系部主任审核后由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
(三)考试安排
教务处于考前4周发布期末考试总体安排,给定大类课程(主要指实操考核课程、上机考核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考试时间范围,明确考场使用划分,指定考务工作办公室,并对出卷、核卷、制卷、监考、成绩提交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各系部按所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做好命题、审核、制卷、监考、阅卷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院公共基础课程考试考场安排及监考教师安排。各系负责本系所有专业课程考试的考场安排及监考教师安排。
补考工作程序同上。
(四)教学日检
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对授课教师进行教学日检是保障教学质量的基本措施。教学日检也是教师教学工作量报送的基本依据。
教学日检范围划分主要以系部及班级为单位,同时酌情考虑课程教学特点。日检范围划分如下:
1.各系部负责全院公共课及讲座课教学日检工作。
2.各系负责本系所有班级的所有授课教师教学日检工作。
3.教务处负责各系所有教育教学的抽查工作。
(五)规范调课程序
为加强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对调课作出如下规定。
1.教师因公事外出必须临时调课,需要上报系部及教务处批准,并要填写调课单。调课时,按照调课单的要求,认真填写,并要调课双方教师、系部及教务处签字。
2.教师因私事请假必须临时调课,请假教师先根据学校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填写调课单上报系部、教务处审批。
3.责任追究。(1)凡没有上报系部及教务处并填写调课单,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和违规,追究调课和被调课两位教师的责任。(2)凡上报调课备案并填写调课单,出现无人上课等现象,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和违规,追究被调课教师责任。
4.调课单由教务处统一制定,对调课班级、调课原因、调课教师签名等项目,进行详细规定,并通过校园网发布。调课时,调课教师双方、系部及教务处有关人员现场签名,做到明确要求,记录准确。
(六)建立听课制度
严格落实《bwin必赢关于教师听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长、副处长、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七)教师工作量报送
系部以日常教学检查为依据,以教师实际发生工作量报送。各系部负责本系所有班级的所有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报送。教师实际工作量在每学期末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