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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关于印发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年04月14日 来源: 作者: 审核: 编辑:兰芬芳 点击:

我校院〔202537


bwin必赢关于印发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部门

    现将《bwin必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bwin必赢

202541



bwin必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管理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的通知》(教职成〔20251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甘肃省第二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的通知》(甘教职成〔20251号),为加快推进学院“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双高”)顺利实施,强化成果导向和目标考核,落实建设责任,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对接能源化工、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医药康养、绿色环保等产业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专业群集聚效应,实现群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融合,创建国家级专业群,建好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构建校级重点专业群和培育点,最终形成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体系,全面提升学院的办学能力和水平,高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  建设原则

(一)对接产业,彰显特色。结合各教学单位自身办学优势与特色,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找准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映射关系,科学确定专业群组群逻辑。坚持服务面向与办学优势并重、职业岗位群与技术领域兼顾,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同一专业群内教学资源共享度和就业相关度高,不同专业群之间优势互补、特色鲜明。

(二)统筹设计,资源共享。强化顶层设计,整合现有专业,形成集群式专业结构,加强特色与骨干专业建设,提高其在专业群中的示范带动能力,打破原有专业之间和系之间的壁垒,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整合优化现有教学设施及实训基地,厘清各专业群之间、专业群内各专业之间关系。专业群名称以群内最能体现专业群特色的专业名称命名,专业群中的各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1年)》(包含截止2024年为止新增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专业,组群专业数一般控制在3—5个(不得将专业方向作为组群专业)。

(三)名师引领,团队支撑。整合校内外师资力量,为专业群配备高水平带头人和教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产业教授等,鼓励为专业群配备校企双带头人。根据专业群发展需要,组建结构化“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制订团队发展规划,全面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应用技术研发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

(四)完善机制,持续发展。完善专业群结构优化机制,实行群内专业升级改造与退出机制,根据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可行性报告,对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实行就业情况、招生计划与专业群发展“三挂钩”,健全就业、招生和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社会需求调研,发布调研结果,为群内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提供参考依据,形成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双高”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系(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议定“双高”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各项举措等。领导小组下设“双高”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以下简称双高办),具体负责“双高”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日常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各专业(群)成立专业(群)管理委员会并设置校企双专业带头人,实行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群)管理委员会——专业带头人三级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教学单位负责人、合作企业负责人、行企业专家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专业(群)建设总体方案、资金筹集、政策与机制保障、年度检查、问题诊改、专业(群)考核评价等工作。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由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合作企业负责人、行企业专家、教研室主任、专业(群)带头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各专业群建设总体方案、资金分配、建设团队组建、项目建设、年度检查、专业(群)诊改等工作。

第七条 专业(群)带头人原则上由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历专业带头人担任。负责具体统筹组织制定和实施专业(群)的方案调研论证、总体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资源建设、教学改革、年度计划(资金计划)、自评报告、中期检查、专业(群)诊改和验收等工作,负责召集本专业(群)的工作会议,督促本专业(群)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

第八条 严格落实学院领导分管制度,按照学院领导分工,落实学院领导对承担建设任务的部门领导责任,“双高”建设过程中,各项目承担部门所采取的措施,制定的相关制度、标准等要经分管领导审核,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报送的材料要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定。

第九条 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一级项目牵头部门明确一名人员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与“双高”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络,协助本部门负责人推进“双高”建设工作。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十条  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的新要求,集中力量建设6个左右(除技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各教学单位至少申报建设一个)高水平专业群,系统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训基地等教学关键要素改革,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持续打造省级、区域的职业教育品牌,大力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加快构建服务区域发展、支撑产业发展、推动教育对外开放的职业教育新布局。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健全专业群思政育人体系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塑造立德树人新格局。创新校企党支部联建机制,发挥“双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育人功能。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切实发挥思政课程育人职责。运用新时代伟大变革成功案例,发挥红色资源育人功能,拓展实践育人和网络育人的空间和阵地。完善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挖掘行业企业思政育人元素,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融入专业教育教学。

(二)创新产教融合机制。发挥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产教融合载体的作用,集聚资金、技术、人才、政策要素,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专业群建设改革。创新多方参与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健全议事决策组织机构,政府、行业企业和学院共建人才培养、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落实校企双主体育人,服务区域发展,支撑产业发展。

(三)打造高水平专业群。对接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企业核心岗位,精准定位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群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创新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稳步扩大中高、中本、高本衔接贯通培养规模,服务学生多样化选择和全面发展。探索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多形式衔接,培养新质生产力发展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健全专业群运行管理机制和群内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快速响应产业变革的最新要求。

(四)建设一流核心课程。校企共建课程开发中心,组织企业大师、学校名师、教育专家等,对接企业岗位标准、工序流程、典型项目,绘制能力图谱,更新课程内容、开发新课程。适应新时代学生学习方式和成长规律,改革课程教学模式,创设多样化教学场景,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深度学习。创新课业评价方式,加大企业评价权重,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建设专业群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精品课程,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五)开发优质新形态教材。建立多方参与的教材开发机制,将最新课程改革成果应用于教材建设。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工程实践案例等为载体,开发适用于模块化教学、通俗易懂的“活页式”教材。引入企业操作手册、培训手册、培训包,开发包含工作计划书、质量检测手册、工具书等内容的工作手册式教材。基于专业数字资源,开发生动形象、互动性强的数字教材。健全教材管理制度,落实教材“凡编必审”“凡选必审”,严格执行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

(六)建设高水平双师队伍。传承发扬教育家精神,引导教师扎根教学一线、躬耕教育实践,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新企业人员聘用机制,设立产业教授特聘岗、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吸引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技能大师、技艺传承人兼职兼课。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选派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实岗锻炼,参与企业生产运营和技术创新。探索“教师教学档案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探索组建产教虚拟教研室,有组织开展校企、校校联动的教研活动,打造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七)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整合行业、企业、学院资源,统筹规划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实训资源使用效率。校企合作打造场景真实、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创新运营和成本分担机制,开发和推广典型生产性实训项目。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建设数字远程实训平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

(八)构建数字化教学新生态。紧跟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新要求,推动专业群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推动人工智能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探索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互动式教学模式。推进智慧校园标准化建设,运用数字技术重塑教学空间,建立学生学习和教师成长数据库。推动学生学业评价、教师教学评价的数字化转型。加强新技术应用培训,提升师生数字素养。

(九)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国际资源,推动专业课程融入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考培标准,推进专业核心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标准衔接。选派教师赴境外研修,提升专业群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推进高质量国际化平台集群建设。开发国际通用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建设国际通用教学资源,打造职教国际品牌,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走出去”企业全球人才战略布局。

第四章  建设项目申报、立项与调整

第十一条 高水平专业群申报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符合学院办学定位,能够支撑和集中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二)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每个专业群包含3-5个专业;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三)专业群有高水平校企双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产业教授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团队成员职称结构合理,双师比例高,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数字化教学水平。

(四)专业群生源质量好,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

(五)专业群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教学、科技研发合作,具有一定数量教学和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和立项。校级(包括培育)专业群由学院根据建设规划进行组建和立项管理。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群学院根据上级文件组建专门工作组进行申报立项。

第十三条 专业群调整。专业群调整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高水平专业群名称和代码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二)高水平专业群包含专业一经确定,一般不得调整。如因产业需求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包含专业,可在通过中期检查后,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三)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学院(省教育厅)备案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省(校)级专业群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建设内容,学院应组织5名(含)以上专家充分论证,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省级专业群需向省教育厅备案,校级专业群需向校双高办备案。材料要求:

1.请示公文;

2.专家论证报告;

3.论证专家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

4.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5.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四)专业群建设委员会成员、专业群带头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到岗位调整等特殊情况,理由充分,且符合有关要求,报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业群带头人应实际主持专业群建设工作。

(五)项目组成员调整(包括:增减成员、成员排序调整),理由充分,且符合有关要求,报专业群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双高办依据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并发布建设任务清单,建设任务清单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建设进度、建设成效、经费预算等。编制程序如下:

(一)双高办负责启动建设任务清单编制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

(二)各专业群建设委员会根据建设内容将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形成具体任务,明确具体任务的责任人。

(三)具体责任人确认建设任务并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牵头部门审核,由“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执行,双高办负责任务分解过程的组织与协调。

第十五条 学院将“双高”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六条 实施定期推进工作机制,学院每年3月安排“双高”项目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部署年度工作任务;8月开展“双高”项目任务阶段性督查推进,进行项目年中检查及考核,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年底总结“双高”项目,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及绩效评价,总结建设经验。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与检查,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双高办不定期组织工作研讨会,及时研讨、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报项目进展和经费支出情况。

第十七条 各项目定期梳理提炼建设特色亮点,作为“双高”建设信息资源;双高办负责编制“双高”建设工作简报、按季度公布建设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建立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由双高办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园网建设集信息发布、过程监控、检查验收、成果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双高”建设专题网站,做好网站的管理、更新与维护工作,及时宣传学院“双高”建设的活动,公示学院“双高”建设的成果,通报各项任务建设进度,把网站办成展示学院“双高”建设的窗口。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投入及学院自筹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学院部门预算管理,财务处依据各项目建设组提出的分年度细化到支出经济科目的经费支出方案,统筹纳入到下年度部门预算方案,并按批复方案分解到经费使用部门。各经费使用部门对建设资金预算执行、使用管理负责。

第二十条 学院“双高”建设的设备采购按现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需妥善保管有关项目建设的档案材料,并及时归档和上报双高办。所提交存档的材料目录由双高办列出清单。

第六章  建设项目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业(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

(一)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或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组织中期检查和验收。中期检查结果或验收结果较差、排名靠后的专业(群),学院(省教育厅)将视情况终止项目建设。

(二)检查验收工作要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突出对区域行业产业发展的贡献,强化建设质量。

(三)检查验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2.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4.建设资金到位、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

5.取得的代表性业绩和成果。

(四)检查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院(省教育厅)视情况,直接确定检查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并采取取消项目建设、减少校(省)级以上项目推荐限额、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等处理措施:

1.该专业(群)办学不规范,造成较大舆情或恶劣社会影响。

2.该专业(群)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或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该专业(群)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4.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

5.出现其他违规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七章  项目经费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设置专项经费保障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经费的设置和使用如下:

学院根据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任务书经费预算,拨付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化管理,用于保障项目的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资助以及项目的评审及日常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将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权限、预决算制度等。

在建设期内,对于立项的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和培育点实行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对于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学院将追加投入。建设经费按建设周期分年度下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按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双高”建设实行过程化管理,对建设项目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强化建设过程监督。学院组成检查考核小组,按照制定的检查指标和考核标准,对承担建设任务的部门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十五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度、完成质量等。双高办可根据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内容制定量化检查和考核指标。

第二十六条 被考核部门在接到检查或考核通知后的一周内,应按检查或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评报告,同时准备好检查或考核所需要的材料,以备检查考核小组查阅。检查考核小组将评价意见反馈给各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并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检查考核小组每半年对各部门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学院“双高”建设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部门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告诫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其他责任:

1.工作进度缓慢,敷衍应付,经工作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建设资金的。

3.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4.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5.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建设目标,致使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学院审议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双高办负责解释。


附件:  1.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申报书

2.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需求分析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3.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

4.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

5.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绩效评价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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